在紀錄片中,葉錦添這麼說:「我做雕刻,是為了讓不可見的東西可見。」
他認為,藝術家的功能在於將自己心中那若隱若現的東西,以適當的素材,經過藝術家的雙手,琢磨、修飾,直到它呈現出他想要的樣子,並讓你、讓其他人看到。如果那個東西只在藝術家心裡,一切枉然。紀錄片中確實看得出他在這一點上的要求,他將他心靈中的美藉由「東方五官」的西方模特兒例示出來,其四肢、手腕、頸部皆可轉動。葉錦添取其最美麗的姿態,替他們穿上各種服飾,拍照。
從某個面向來看,這樣的作為跟變態沒兩樣,但藝術家不正是在瘋與不瘋之間,在狂與不狂之間?但藝術家跟瘋子真的沒兩樣嗎?當然有。其中的差別在你實際觀看葉錦添的創作過程時,就可以很明顯地感覺到---你在這個過程中感覺不到任何不舒服,而是愉悅。
在展場最裡面的一區則重複播放同一個片段。車子開在林蔭遮蔽的馬路上,鏡頭朝著正上方,陽光穿過樹葉四處散落、閃耀。好舒服、好平靜,坐在前面五分鐘肯定昏昏欲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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