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、疑、證、明
執著:對人、對事、對物,一旦陷進去就開始執著,旁人叫也叫不聽,搖也搖不醒。執著程度因人而異,但總會歷經這個過程。
懷疑:一旦執著到頂點後,就開始懷疑人、懷疑事、懷疑物,不斷要自己釋懷,又不斷往死胡同裡衝。通常,人在這個時最矛盾、最愚蠢。
證明:懷疑到最後,麻痺了!然後真的慢慢地,一點一滴地釋懷,釋懷人、釋懷事、釋懷物,開始獲得重生,呼吸許久未聞的自由空氣。在這個階段的最後一刻,所有東西皆應獲得證明。
明白:證明後,難關已過,海闊天空、萬事皆明。明白人、明白事,亦明白物。
About author: 奇諾瓦 Kinowa
用心地體驗生活中每件人事物,將對建築、人文、藝術的喜好,轉化為設計的動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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